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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边:央行、外汇局等8部门: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

发布日期:2026-04-26浏览次数:6521

移动支付网4月24日消息,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,中国人民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网信办、国家外汇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已正式公布,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。

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明确,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,不得为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。 来源:移动支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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